工人被电链锯割伤颈部死亡重庆市森材木业有限公司919事故查明发布日期:2024-01-23 浏览次数:

  赛博体育官网app下载12月20日,本报从重庆市梁平区政府获悉,重庆市森材木业有限公司 9.19机械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9月19日,位于重庆市梁平区礼让镇境内的重庆市森材木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一名工人作业时被电链锯割伤颈部死亡。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的机械伤害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查明,2023年9月19日13时40分许,重庆市森材木业有限公司作业工人王*华、杜*志午饭休息片刻后继续在旋切场地作业,王*华负责断料,杜*志负责去皮和旋切。14时许,王*华使用电链锯切割原木时,不慎被运行中的电链锯触碰到颈部受伤,侧躺在地面上。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工人杜*志走近王*华身旁查看状况,发现王*华颈部有大量鲜血冒出,杜*志发出了呼喊声,在厂区另一端的白*浪和白*国听见喊叫声后立即赶了过来,三人将王*华抬到白*浪的车上送往医院救治,王*华终因伤势较重,在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工人王*华使用电链锯切割原木时,违反《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链锯的专用要求》(GB/T 3883.14-2007)第8.12.1.1项“操作链锯时,让身体所有部位远离链锯”的规定,作业时颈部未与电链锯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不慎被运行中的电链锯触碰到颈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4个方面:(1)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重庆市森材木业有限公司疏于现场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工人王*华违反《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链锯的专用要求》(GB/T 3883.14-2007)第8.12.1.1项规定,不当操作电链锯作业的事故隐患。(2)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经调查,白*国自2021年2月起任职重庆市森材木业有限公司安全员,其未按照规定将安全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在案,也未如实记录对王*华、杜*志等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庆市森材木业有限公司未督促安全员白*国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调查组认为,白*国,重庆市森材木业有限公司安全员,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白*浪,重庆市森材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以1.9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建议由区安委办对礼让镇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责成礼让镇政府向区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区安委办备案;建议由区安委办对礼让镇分管工贸的领导和经发办主任进行警示约谈。(文中国基建报 赵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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