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发布日期:2024-07-05 浏览次数:

  赛博体育官网入口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为百色丰林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百色丰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500万元。

  2、本次为丰林人造板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丰林人造板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3、本次为丰林供应链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丰林供应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宁分行”)签订3项《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于百色丰林、丰林人造板、丰林供应链在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3月25日期间与中信银行南宁分行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所发生的债务,自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分别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3000万元、5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提高向银行的效率,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根据授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自对外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对新额度批准之日止,公司可在经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提供担保,公司可新增对外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6亿元(包括公司向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子、孙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其中为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0.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人民币5.5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授权时间内可循环使用(若新增担保在年内解除,则该笔担保额度可重复使用),如原有担保到期需展期,该次担保需重新计算额度。

  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议事项包括同意公司为百色丰林、丰林人造板、丰林供应链在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取得的融资分别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3,000万元、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6,500万元担保额度未被使用,公司不再就前述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签署相关保证合同。

  7、经营范围:人造板、林产制品的生产、销售;人造板设备的维修及零备件的生产和经营;人造林的开发和种植;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末/2023年1-12月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3月31日/2024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7、经营范围:木材、人造板、木制品加工、销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核定为准);人造板设备的维修及零件的销售;人造林种植;代管房屋租赁。(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末/2023年1-12月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3月31日/2024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肥料销售;化肥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3年末/2023年1-12月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3月31日/2024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本次与中信银行南宁分行签署的3份《最高额保证合同》除债务人、担保债权最高限额约定不同外,主要内容基本一致: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范围:公司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公司此次为百色丰林、丰林人造板、丰林供应链提供担保,是为满足上述被担保人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其运行和管理情况。被担保人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已获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7.68亿元(包括公司向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子、孙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78%;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55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33%。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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